山东: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发布时间:2022-10-02   来源: 网络    

原标题:山东: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积极有序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涉及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地交会。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前进出生于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注册、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方案》认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增大资金反对力度。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方案》还提及,减缓建构生育友好环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减少六十日产假,配偶享用不少于十五日陪伴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用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相结合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交会。

  全文如下:

  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平衡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增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拒绝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解自学秉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增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展构建有助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平衡发展,减缓前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人口环境,现融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大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掌控在8.2/10万、3.3‰和4.0‰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缓建设,每千人口享有3岁以下婴幼儿纳位数超过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增进人口长期平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有助于。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显著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大力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改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止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核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增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2. 完善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强化基层抚幼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新建城镇居住区设施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该与住宅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竣工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市场需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该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出租等方式不予解决问题。实施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注册、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于一件事”联办。

  3. 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实施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人口长期平衡发展指标体系和覆盖面积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身体健康、医保、社保、统计资料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4. 深化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强化区域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口学科建设,推动创建人口研究高端智库,强化人口变动趋势、人口发展规律研究,强化人口发展智力反对。

  (二)提高妇幼身体健康、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 全力保障孕产妇健康。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高计划,广泛普及妊娠风险防范知识,做好孕产妇的胎儿风险筛查评估,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压实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医治中心职责,增强协同救治,通畅绿色通道。打造省域“云上妇幼”信息化平台,夯实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2. 增进儿童健康成长。实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增进行动。不断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增进儿童早期发展和营养提高,前进积极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加大儿童身体健康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迫报告制度。

  3. 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预防。完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坚实实施三级预防措施。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不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完备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4. 优化生殖健康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苛技术审批和监管。强化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严厉打击非医学必须的胎儿性别检验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胎儿不道德。实施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 建立健全婴幼儿医疗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划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设施反对政策,创建工作机制,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制订整体解决方案。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增大资金反对力度。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身体健康等有关部门制订。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生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金,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月300元,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负责制订。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育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山东特色品牌。

  2. 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政府投资资金的引领和撬动起到,推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备母婴设施。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不断扩大育儿服务。

  3.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获取托育服务的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身体健康负主体责任。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公示、评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构关闭等类似情况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四)加快建构生育友好环境

  1. 降低生育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减少六十日产假,配偶享用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总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承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减少的产假、陪伴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作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缴纳不高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缺席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2. 降低养育成本。实施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医疗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各级政府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制定实施差异化的公租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等优惠政策。

  3. 降低教育成本。作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希望各地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持续前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乡村教育大力发展计划,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起到,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增进新优质学校茁壮,持续化解“择校热”问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积极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交会。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非常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低家庭开销。

  4.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增进妇女平等就业。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与特殊劳动保护。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五)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1. 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完备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实施机制。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2. 完备计划生育类似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标准由各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决定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明确政策由各设区的市研究确定。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和残疾人帮扶条件的计划生育类似家庭成员,及时划入相应救助确保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确保。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行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的帮助。对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领养注册。

  3. 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发表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的组织拒绝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医疗、精神慰藉和依法代办住进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家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类似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捷医疗服务仅有覆盖面积。各地已建立的计划生育公益金或人口关怀基金重点用作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确保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决一把手亲自捉、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统筹规划、政策协商、工作联动、信息分享和督查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做到、投放到位、落实做到。各设区的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拒绝,制订贯彻措施并抓好实施,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地人口工作情况。

  (二)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积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增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及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最重要起到。切实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强化计生协组织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作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希望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医疗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活动。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建设活动。

  (三)增强基层基础。深度融合乡村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老龄服务等工作。完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修改机制,充实生育关怀、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婚育文明等内容。强化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统筹解决村(社区)服务人员报酬待遇、养老确保问题,确保基层有章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强人口形势、生育政策宣传和理解,适当回应社会关切。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刘兵 李子路)

(责编:聂俊穹、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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